小嶸:你有聽說蛤利的爺爺昨天過世了嗎?!
小楨:什麼?這樣他家不就只剩下蛤利和蛤利的姑姑了嗎?
小嶸:咦?那蛤利的爸爸媽媽呢?
小楨:蛤利的爸媽在他剛出生的時候就因為不可說的意外過世了……你看蛤利額頭有個上弦月的傷痕,就是那場意外留下來的,所以他是他爺爺跟姑姑一起帶大的。
小嶸:是喔…難怪蛤利那麼獨立,原來是自己獨自承受了那麽多……
世界上的每分每秒都有人誕生或死亡,誕生代表生命的開始,死亡代表生命的結束,也同時意謂著有繼承的發生。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權力來繼承死亡者的遺產,我國法律規定除了配偶為繼承人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也都是繼承人,但還是有先後順序的差別。
意思就是如果死者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那麼往後算這三個位階的家屬就沒有辦法繼承;如果死者沒有任何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這時候父母才可以繼承,而兄弟姐妹、祖父母也就無法繼承了,以此類推。
而什麼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呢?
其實就是指你生的小孩,你小孩所生的小孩,你小孩所生的小孩所生的小孩。唸起來是不是很拗口?簡單來說,就是指你的孩子、你的孫子、你的曾孫子……等。反過來說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你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等。所以如果今天某個百歲人瑞他過世了,那麼他的子子孫孫們都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囉?
傻曾孫,這題當然不是這樣答的!
我國法律有規定,如果是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的話,必須以比較近的親等成為死者的繼承人,像是兒女的親等就比孫子孫女的近,而孫子女的親等則比曾孫子女的近上許多。所以囉!這位百歲人瑞只有兒女才可以繼承他的財產,除非他的孩子都已經不在人世了,才會由他的孫子繼承他的財產。
看到這邊,讀者們有發現嗎?
自幼沒有父母的蛤利在爺爺過世後,不僅在心靈上失去了依靠,在經濟上也失去了支柱,雖然蛤利與爺爺的感情很好,但因為姑姑是爺爺的女兒,與爺爺間的親等較近,照理講只有蛤利的姑姑才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蛤利並不能繼承。
但是為了維持繼承的公平性,因此有了「代位繼承」的規定,讓蛤利可以代替死去的爸爸,與姑姑同時繼承爺爺的財產。而代位繼承當然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而是只有在下圖四個情形都具備時,代位繼承的情形才會發生。
所以囉!從上面這個圖示,我們就可以知道因為爸爸在爺爺過世(繼承條件滿足開始)前就已經離世,而且爸爸是爺爺的小孩,蛤利是爸爸的小孩,蛤利是爺爺的孫子,在法律上就是他們皆為各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縱使蛤利原本在法律上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但基於民法代位繼承的規定,為了繼承上的公平性,而例外讓蛤利有權和姑姑一起繼承爺爺的財產。雖然蛤利在精神和感情上遭受打擊,但幸好法律有照顧到像蛤利這樣辛苦的孩子,讓他們可以一起繼承財產,在經濟上給予他們大大的協助。
參考法條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 1140 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