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跟馳名商標哪個比較有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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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熹:你知道今年的律師比較難考上還是明年的律師比較好考上嗎?
小縢:當然知道啊!你看那些還沒上岸的罵聲連連不就知道了!
小熹:不愧是小縢,有道理,聰明聰明……
小縢:那是當然,我每天都有在發漏各種冷知識呢~沒有什麼考得倒我的呢~
小熹:嗯…那你知道著名商標跟馳名商標哪個比較有名嗎?
小縢:(黑人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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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

當你看到一個勾勾,你會想到 NIKE ;當你看到一個黃色的英文字母 M ,你會聯想到麥當勞;當你看到一顆被咬一口蘋果,你會想到 Apple ;當你看到雙尾人魚,你會想到星巴克

以上所舉的幾個例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這是因為,上面提到的都是「著名商標」,同時也是「馳名商標」。

蛤?到底是在說什麼?這兩個到底差在哪?冷到法抖生病了嗎?

是的沒有錯,其實這兩個都是法律上會用到的詞彙唷!

在比較這兩個奇怪名詞之前,冷到法抖要先為各位讀者解釋一下到底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一種標誌,是一種使消費者在購買東西時,透過這個標誌,來判斷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品質。

而一個商標用久了之後,就會慢慢累積消費者對這個標誌的認識,而當這個認識累積到一定程度時,這個標誌就會成爲著名商標喔!例如當消費者要買運動鞋時,就會自動聯想到 New balance或是 Adidas等知名運動品牌,因為消費者認為這些品牌出產的鞋子有一定品質的保障,此時這兩個品牌就是所謂的著名商標

但是要注意的是,著名商標並不就等於優質的產品,有些商標可能是因為其商譽不佳而著名,例如前幾年的頂新劣油案,使得「味全」的商譽頓時之間一落千丈,當時消費者都拒買該品牌生產的相關產品,雖然味全以往對許多消費者來說是品質保證,但在事件後,雖然依舊是著名品牌,但卻是「惡名昭彰」的著名,但也還是在「著名商標」的範圍內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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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今天三年三班畢業生想要一起成立「手工薯條烘焙坊」,那麼在怎麼樣的情況才能讓手工餅乾成為著名商標呢?

而著名商標跟馳名商標又應該如何區分呢?以下就由冷到法抖幫忙解惑吧~~

首先,「著名商標」是台灣對於商標的一種認定基準;而「馳名商標」則是中國內部對於商標的一種認定基準,因此認定基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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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著名商標」該怎麼認定呢?台灣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明確規定如何認定著名商標,智慧財產局還因此頒布了一套關於此款的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自行去智財局的網站下載唷)。

而這個審查基準主要是從以下幾點為標準進行審查唷:
(1) 商標著名程度
(2) 商標近似程度
(3) 商標被普遍使用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程度
(4) 著名商標先天或後天識別性之程度
(5) 其他參酌因素

有些人可能會疑惑,成為著名商標,then? So what? 有什麼意義?能吃嗎? 當然有意義啦,因為著名商標比一般商標享有更多的保護(當然要更多保護,不然商家混錢花心力維護自己品牌幹嘛)

關於著名商標的保護,規範在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別人不能註冊跟這個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範圍不限於相同或相類似的服務。

也就是說,以麥當勞為例,雖然他是飲食業,但因為麥當勞已經是著名商標,所以不可以把麥當勞這個商標拿去註冊殯葬業喔!如果今天想成立一間麥當勞力士鐘錶行,可是會被這兩間公司同時告到脫褲子的唷QQ

另外,在商標法第 70 條第一項跟第二款也有規定,如果有人做了一些違反這個著名商標的事情,有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喔!

再來說明一下「馳名商標」的認定吧!

中國商標法第 14 條已經很清楚列點列項說明:

(1)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等方面去做審查。另外還做出了一套《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作為輔助參考喔!

不過阿。小編在此要簡單補充一下,對岸除了有「馳名商標」之外,還有所謂的「重點商標」,重點商標是從馳名商標中選出來的,會被歸檔在它們的重點商標名冊,可以說是馳名商標中的馳名商標,也就是說,雖然著名商標跟馳名商標無從比較,但馳名商標跟重點商標是可以比較得出來的呢~

最後再強調一次,雖然小編已經說過著名商標跟馳名商標無從比較,但是他們的本質上是一樣的東西,只是一個是在台灣的用語,一個則是在中國的用語,這有點像 Line 跟 連我 的感覺哈,本篇是想要表達「因為審查的基準不同,所以起跑線不一樣,所以沒有辦法比較」,但這兩個名詞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一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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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

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
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台灣商標法第70條第1項第 1、2 款: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中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