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休什麼?休你身心健康永保安康
我們常說的特休,是特別休假的簡稱,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的規定,當勞工為同一個雇主或是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持續一定期間後,雇主依法應該給予的休假。而特別休假制度是為了幫助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進而維護勞動力,以落實勞工的休息權。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 132 號有薪休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 6 個月,因此 2016 年的新修法也把特別休假的門檻降低,只要工作滿 6 個月,就可以有 3 天的特別休假。
那、那、那我有幾天特休?
依照第 38 條的規定,工作滿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有 3 天特休;工作滿 1 年後有 7 天;滿 2 年有 10 天;3 年以上但沒有滿 5 年,每年有 14 天;5年以上但沒有滿 10 年,每年有 15 天;10年以上的話,每滿 1 年加 1 天假,最多可以加到 30 天。
舉例而言:如果今天工作了 20 年,特休會有 25 天(滿 10 年有 16 天,又過了 10 年可以加 10 天),但工作滿 24 年以後,就固定每年有 30 天的特休了。
你的一年跟我的一年是不是一樣的一年?
對特休而言,最重要的是「 1 年」要怎麼算,是從每年的 1 月 1日開始到 12 月 31 日結束嗎?
其實 2017 年 6 月 16 日時,勞動部即針對休假的計算修訂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其中第 24 條就對「 1 年」怎麼算,規定了五種不同的計算方法,除了常見的周年制、曆年制與會計年度外,更新增了學校常用的學年度的算法,以及雇主與勞工自行約定的的模式,勞工與雇主可以依自己的需求五選一,至於各個算法有什麼差別呢?接下來就來一探究竟。
1. 周年制
就是以到職日當日計算起,若從今年 7 月 1 日到職,一周年就是到隔年的 6 月 30 日,在這段範圍內都是未滿一年,對照上圖,可以知道就有 3 天的特休囉!不過這 3 天的特休需要在隔年的 6 月 30 日以前休完,不然特休就會重新開始計算,變成到職滿 1 年的 7 天囉。
之後就是以每年的 7 月 1 日為基準點類推計算。
2. 曆年制
不同於周年制,歷年制是以一班的曆法為計算基礎。從今年 7 月 1 日到職,到隔年的 1 月 1 日,是到職滿 6 個月,與前者一樣有 3 天特休。
而不同的地方,是隔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間,雖然尚未滿一年,但因為已經跨一個曆年,所以就可以獲得 3 日(未滿一年的特休) + 3.5 日(7 月 1 日後滿一年的一半)一共 6.5 日的特休。整體來說天數並未增加或減少,但計算較為彈性,同時也更為複雜。
3. 會計年度
通常是會計事務所等事業單位才會使用的計算基準,其計算方式與曆年制相同,依照年資分段予以特別休假,而不同的地方則在於放假的區間。
4. 學年制
為教育事業單位使用之基準,計算方式也和曆年制相同,按照年資分段給予休假,基本上是從每一年的 8 月 1 日算到隔年的 7 月 31 日。
5. 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這次的修法特別新增的「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計算方式也和曆年制相同,只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計算週期。
舉例而言,如果你今年 7 月 1 日到職,而勞雇雙方約定以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為計算週期,到隔年 6 月 30 日為主,因為工作未滿一年會有 3 日的特休外。雙方也能彼此約定,正式滿一年起的 7 天特休,可以部分移到隔年初(也就是尚未滿一年之時)使用噢!
不過因為勞工的到職日通常不一定,如果勞雇雙方為了避免出現 0.5 日的情況,也可以約定以完整的 1 日計算,但給假的總時數,不可以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準。
說了這麼多算式,不管是用什麼樣的算法計算,最後的特休總日數可是一天都不會少的!
所以大家也不需要太過於糾結雇主適用哪一個算法,但是身為勞工的我們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假是用什麼樣的算法計算,這樣才能夠確實掌握自己能有多少天特休,搭配國定假日來個連續放假好好的讓自己輕鬆一下!
如果覺得還是很複雜的話,這裡有個網站可以方便想修特休的讀者們來計算噢!
冷到法抖我們下週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