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費里曼為什麼可以代理總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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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全面攻佔:倒數救援》中,白宮遭遇襲擊,美國總統被扣為人質,由摩根.費里曼代理總統職務。(預告片當中的 1 : 20 - 1 : 26 )

摩根‧費里曼代理總統(截圖自Youtube)
摩根‧費里曼代理總統(截圖自Youtube)

咦?摩根‧費里曼演得是什麼角色?為什麼由他代理總統呢?

在討論美國之前,先來認識一下我們自己的制度。先看幾條法律吧。

《憲法》第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憲法》第 51 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節錄)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綜觀上述法律,假如中華民國的總統缺位了,將會由副總統繼任,並由新上任的總統提名新的副總統候選人,並交由立法院補選。

倘若中華民國的總統及副總統同時缺位,則會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在三個月內重新人民直選出新的一組總統、副總統。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假如行政院院長也無法代行職權了怎麼辦呢?

沒關係,我們還有行政院副院長。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節錄)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史上唯一代總統(圖片來源)
史上唯一代總統李宗仁(圖片來源)

順帶一提,目前中華民國當中唯一代行過總統職權的人,只有李宗仁而已。 1949 年,國共內戰時期,為了和中共進行和談,總統蔣介石於 1 月 21 日宣布引退。在他的《引退謀和文告》當中提到依據《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因此由時任副總統的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之後國共和談失敗,李宗仁赴美未歸。蔣介石 1950 年 3 月 1 日宣布「復行視事」,恢復總統職權。

蔡英文與川普(圖片來源)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與美國總統川普(圖片來源)

再來看看美國的狀況。

美國依據《總統繼任法案》(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有一個總統繼任順序名單,依序是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眾議院議長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要到第四順位才是我們比較熟悉的國務卿。在國務卿之後的順位則是國務院內的各部會首長,而順位的排序原則上依照部會成立時間的先後。例如第五順位是財政部長、第六順位是國防部長。而名單上的這些人,如果身分和美國總統的限制牴觸,則其順位會被跳過。美國總統的三個條件是年滿 35 歲、出生於美國、在美國生活 14 年以上

而因應這一長串的總統繼任名單都會在美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演說時同台,因此美國有一個指定倖存者( Designated survivor )的制度。為了確保在突發事件導致總統、副總統、兩個議長及各部會首長死亡以後,仍有總統繼承名單上的人可以代理總統,因此在重大場合時,會安排一位可以接替美國總統行使職權的部會首長另外待在一個祕密而安全的地方,以防萬一。

不過,目前美國史上尚未發生總統及副總統雙雙缺位的情形。

回到文章,開頭所提到的摩根‧費里曼,他在《全面攻佔:倒數救援》中,就是以美國眾議院議長的身分在第三順位成為代理總統的。

美國現任眾議院議長Paul Ryan (圖片來源)
美國眾議院議長Paul Ryan (圖片來源)

[Mr. Yester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