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裡原來可以抽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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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裡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的標準是什麼呢?

絕對不是看監獄長官的命令(真的不是嗎?),是要依法行事才對!原本監獄行刑法是規定受刑人禁用菸酒,後來在民國八十二年(1993)修正,改成有條件的開放受刑人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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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第 47 條。

受刑人禁用菸酒。但受刑人年滿十八歲者,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監獄對於戒菸之受刑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從法條可以看到,法律規定只有年滿 18 歲的受刑人可以在指定時間跟地點吸菸,目的不外乎是希望藉此避免許多爭端,比如受刑人易被剝削、監所內常因香菸(的私下交易)而滋生事端等。而且立法的當時,法務部認為開放吸菸有助於穩定受刑人情緒,故有如此作法。

開放受刑人吸菸的做法有許多爭議,比如在實務上有幾間女性監獄全面禁菸,原因是矯正署認為女性較無吸菸習慣(黑人問號??)且有女受刑人攜子女入監,為了健康著想才會禁菸,因此形成 「一國兩制」現象,或是有部分團體認為無菸監獄已是世界趨勢,應該要全面禁止監獄內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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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bomb01.com/article/17987

監獄除懲戒外還有矯治的功能,依照《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若是受刑人沒有吸菸或是戒菸成功,則會給予受刑人獎賞,如增加教化成績。

《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 13

監獄應逐月登錄受刑人之吸菸紀錄,每三個月考評一次,對未吸菸或戒
菸之受刑人,施以左列之獎賞:

一、增加接見一次至三次。
二、增加成績分數。但不得超過考評當月所得教化成績分數之五分之一。
受刑人未吸菸或戒菸滿一年者,施發獎狀。

這樣給予獎賞的方式與目前的假釋制度──累進處遇制有關,獄方會根據受刑人操行、教化、作業分數給予其不同的處遇,以鼓勵受刑人向上。然而這種制度也招致會有行使不當甚至違憲的批評,因為按照這種制度會在受刑人新收時給予最低級別的處遇,可能會剝奪受刑人的其他基本權利。

決定監獄政策時不應忘記受刑人仍然是個人,若我們將其當成「非人」對待,或許在懲戒上有效,但卻無助於矯治

吸菸對健康的影響有多少,是否嚴重到足以禁止這都可以討論,但希望大眾能將受刑人的需求納入考量,一起討論監獄政策應該是什麼樣子!

參考資料:
蘋果新聞(2014/7/16)女監禁菸 菸權會向法務部提訴願
台灣醒報(2014/7/17)監獄吸菸男女有別 專家認應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