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電影《七號房的禮物》中,被誣陷入獄的爸爸在獄友的幫助下,和女兒一起生活的幸福和之後被判死時帶來的悲傷,想必讓不少人記憶猶深。這樣戲劇性的場景大概只有電影中才會見到,但帶著子女一起進入監獄並扶養的情況,卻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唷!
入監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但以未滿三歲者為限。
前項子女滿三歲後,無相當之人受領,又無法寄養者,得延期六個月,期滿後交付救濟處所收留。
前二項規定,於監內分娩之子女,亦適用之。
從這法條可以看到,法律規定女性受刑人有權利申請攜帶子女進入監獄,但是只限未滿三歲的小孩,監獄內也必須設置保育室便於照顧小孩,也會聘請專業人士入監指導育兒方法。
關於攜帶子女進入監獄的做法有許多爭議,反對者認為從心理學角度監獄並不適合小孩成長,站在維護小孩受教權的立場,應該在外另尋場所照顧。雖然依現行做法,子女跟著受刑人上工、進行一般作息確實不是對小孩最佳的做法,但亦有研究指出兒童發展孕育於知覺的人際關係,兒童透過觸摸、嗅覺、聲音和觀察而認識到父母,所以受刑人的面對面接觸是不可少的,且亦須考量母親的監護權問題。
當母親的教養親權與小孩的受教權有矛盾時,應設計適當的配套措施,既能顧及親子依附的好處又能避免不良模仿的影響,比如在監所內設置托兒所,白天受刑人作業時聘請保母照顧,晚上在與母親同住,或使受刑人與子女居住在特別隔離的區域等。
監獄除有懲戒的功能外還有矯治的功能,有研究指出女性受刑人的教化若能與親職教育做連結,因重構親情緣故,或許可以改變其更生或假釋後的發展,但這有賴健全的攜子女入監制度,目前台灣的攜子女入監制度並不完善,導致母親與子女的權利無法被顧及,日前立法委員尤美女也曾就此議題質詢法務部,希望能有完善的評估制度,以確定受刑人以及其子女狀況是否適合入監,以及在監獄內達一定年限,離開監獄後何去何從的專業評估。
我國監獄政策有許多需要檢討的地方,包括超收、設備老舊、教化功能不彰導致再犯率居高不下及本文提到的攜子女入監制度等,但只要我們存有犯罪者沒有人權的觀念,監獄現況就不會有太多改善,期望大家看完這篇冷知識後,可以更加關注監獄內發生的大小事,一同促使獄政改革!
參考資料:
陳祖輝(2010)。攜子女入監服刑問題:處遇與人權間之兩難。
王瑞婉(2006)。女性受刑人的親職困境與需求之探討。
公視新聞(2016/11/07)尤美女要求法務部 攜子入監應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