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違反國會精神字眼】
#本日冷知識1355
這週加拿大Alberta省的保守黨議員Michelle Rempel在國會演說時,談到Alberta省的經濟時,一時氣憤說出了:「為什麼這個政府把Alberta當作房間裡面的屁,沒有人想要談論或是承認?」(“Why does the government treat Alberta like a fart in the room that nobody wants to talk about or acknowledge?")
此舉隨時遭到綠黨黨魁Elizabeth May表示「屁」(Fart)這個字眼為「違反國會精神」(Unparliamentary),要求Michelle收回,並請議長(Speaker)介入。
那什麼是「違反國會精神」呢?其實只要在場有人覺得發言者用語過於粗俗,都可以請議長介入。但是如果議長沒有聽到,就不算成立。如果當事人確實有說,而且大家也確實聽到,議長會請當事人把這個字收回,如果堅持不收回的話,議長最嚴重可以請該議員離開議場,直到當天的會議結束。
經典的例子是1971年加拿大首相Pierre Trudeau在議會說了F*** off,但是在面對媒體的時候,他說他只是說了Fuddle duddle,這個字甚至最後被編成一首歌Do the Fuddle Duddle!
當然這是一個維持大家說話「文明」的制度,但是有些人就會覺得是對手拿來拖延法案的一個做法。

但是不管怎麼樣,少說粗口還是比較好的。我們下次見!
[Mr Holiday]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