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罰鍰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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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可能常常在電視新聞中看到,「易科罰金」、「罰鍰」等字眼,同樣都是受處罰者繳錢給國庫,但是罰金與罰鍰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螢幕快照 2016-05-02 下午3.51.45
罰金、罰鍰傻傻分不清楚?

 

罰金是犯罪的五種刑罰之一,須經司法機關法院依法審理、宣判後,才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執行;而罰鍰屬於行政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因此以最常見的交通違規來說,就是違反行政法的義務,處以「罰鍰」;但如果是法院判處「罰金」時,除了損失金錢,還會留下犯罪刑事前科的紀錄。

 

因此簡單來說,違反刑法處罰金,違反行政法處罰鍰,這樣是不是比較好記呢?

 

而在刑法上罰金有四種科處的情形
一、專科罰金:只能科罰金,例如普通賭博罪,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選科罰金:法官可於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罰中選擇一種,例如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併科罰金:除科處其他刑罰外,同時科處罰金。
四、易科罰金:原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故准以罰金代替自由刑;易科後,前科紀錄還是原宣判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罰鍰也有類似前三種的情形。

 

而比較特別的像是酒醉駕車,除了罰鍰與吊扣駕照,同樣也違反了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酒駕除了監理所會罰你錢(罰鍰)之外,還有刑事處罰,法院也一樣會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喔!為了避免留下前科紀錄與保障行車安全,千萬不要喝酒上路,以免觸法、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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