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週日晚上的時間,很高興又是跟各位讀者見面的時間了!
2/14號的西洋情人節(去死去死節)剛過,不知道各位讀者怎麼渡過情人節呢?無論各位讀者是獨自一人飲泣度過,還是跟另一半一起瘋狂灑錢圖利商家而過,各位讀者會在不遠的將來都非常有機會成為好友的伴郎或是伴娘們,送著好朋友走進禮堂。讀者一定會好奇伴郎伴娘跟今天要說的冷知識有什麼關係呢?沒錯!你猜對了,今天的每日一冷就是要跟各位讀者介紹伴郎與伴娘的由來。
在盎格魯薩克遜普通法系的數千年歷史中,伴郎伴娘的由來已經久不可考,但目前比較可信的說法應有兩種:第一種是作為新郎新娘的婚禮證人。第二種則是作為新郎新娘的婚禮保鑣之說。
第一種說法小編第一次聽到是在美國法學院身份法課堂說教授分享所說,中世紀時的貴族們通常婚禮大肆鋪張,極盡奢華之能事。貴族父母們花這麼多錢無非就是炫耀自己的子女嫁得好、娶得好,以及確定婚禮之後的家族聯姻帶來的政治與經濟地位提升。但錢都花下去了,要怎麼確保孩子們真的成婚了呢?這時候貴族的家長們便想到了一個好法子,既能達成目標又不會對子女造成過多壓力。
新郎與新娘的雙方家長各派出一位信得過的親信下屬,說得好聽些是陪著新郎新娘一路完成婚禮,並送上最誠摯的祝福,但其實是在旁監視確保婚禮沒有意外(錢必須花在刀口上呀!)。最後這個傳統一路沿襲了幾千年一路到現在,就變成了西方國家目前普遍在向政府登記結婚時,必須有兩名證人在旁見證的法律制度了。
另一個說法則更有趣了,據說也是在中世紀時貴族舉行婚禮時,男方會派出下屬的騎士或武將或是親友,在訂下婚約直到婚禮舉行前前往新娘家中坐鎮,保護新娘以杜絕任何可能的危險發生。並會一路護隨新娘與新娘方準備的嫁妝一路浩浩蕩蕩到新郎家以及婚禮場地教堂。起初進行這個工作的騎士被稱為新娘騎士(Bride’s Knights),最後隨著中世紀一路到近現代,也成為了我們所熟知的伴郎。
但並不是所有的新娘騎士都是那麼盡忠職守的,曾經在歷史上有許多新娘騎士在與新娘相處的期間與新娘發生感情,最後反而在婚禮前夕搶婚,帶著新娘離開甚至是綁架新娘的例子也所在多有(也太窮窯小說八點檔了吧!!!!!)
至於伴娘的角色最初總是由新娘家中資歷最深的女侍擔任,這名女侍必須在新娘訂下婚約之後一步不離新娘身邊,一直到婚禮完成為止。至於新娘家中的其他女侍也同時各自負責關於嫁妝與婚禮的一切事宜,成為了後世我們所熟知的伴娘團們。
這位資歷最深的女侍不只要寸步不離新娘,更在基督教傳統要求下要穿著與新娘十分類似卻又不能完全相同的衣服。主要目的在於讓企圖搶婚或是讓和存心不良的人與邪靈們一時無法分辨新娘與伴娘的保護作用。
各位讀者看到這裡是不是應該回想你們在擔任伴郎伴娘時,是不是都有好好地訓練鍛鍊一下了呢?是不是有將自己訓練到武功高強神功護體刀槍不入以應付不知何時會出現的搶婚客呢(當然自己不需要成為搶婚客也是很重要的)?是不是有做到數十日寸步不離新娘,並穿著沒人能分辨的禮服以保護新娘呢?
當然這些習俗在現代看來都只剩下會心一笑的效果了,伴郎伴娘的現代重要目的:證人卻也是扎扎實實地根深柢固在現代諸國的法制中了。小編還是要在這邊提醒一下各位讀者,並好好地法普一下呦:我國的婚姻制度已經在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修正為「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囉~
如果各位讀者要結婚,記得我們已經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了!如果要結婚的話,雖然去各地的公所登記即可,但記得還是要找兩名證人一同在結婚證書上簽名才具有效力呦!
各位讀者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