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影響了NBA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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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轉播影響了NBA什麼?】

#本日冷知識989

說到籃球可能不少人的眼睛就會立刻亮起來,因為那可是他們從小看到大、玩到老的一項運動。吐司碟雖然並不善於打籃球,但有時候也是會跟著朋友一起看NBA轉播(謎之音:是看比賽、看球跑、還是看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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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是否曾經和吐司碟一樣好奇,為什麼NBA某些比賽規則好像跟其他比賽特別不一樣?其實這一方面和NBA較著重於商業利益取向有關,另方面是因為它被搬到了電視螢幕上轉播,而有一些需要符合觀眾取向的規則修改。

籃球運動1891年在美國被發明以後,雖然曾經在1896年有第一個籃球組織「全球籃球聯盟」(簡稱NBL)的出現。然而,因為當時的籃球規則並不完善,加上組織機構並不健全,幾個賽季以後該聯盟便宣布解散。至於現在風靡全世界的NBA則是出現於1946年,只是那時候純粹是因為有些球場的老闆想要除了在冰球球季外,能夠多些使用球場的機會。於是包含紐約麥迪遜廣場在內的11座球場老闆正式成立了美國籃球協會(BAA),也就是NBA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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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54賽季,電視台首播NBA賽事。當時的杜蒙特電視台與NBA簽訂了一份39,000美元的合約,在那年賽季播出了13場NBA比賽。從1962-63賽季開始,與NBA合作進行轉播的則是美國廣播公司(ABC),後來甚至在1970年向全美觀眾完整直播該年度的總決賽賽事。本來在60-70年代之間,NBA不論在娛樂性、自由性與開放性都是遠遠見不到美國籃球協會(ABA)的車尾燈,後者在幾年之後卻因為沒有電視轉播以及財政問題而倒閉,旗下幾支球隊轉而加入NBA。

顯然NBA若是想要維持它的命脈,經驗告訴它就是要好好把握住電視轉播的合作機會。也因此從場地的面積大小與規格、比賽時間、暫停比賽次數等各種面向,無一不是為了轉播的時候攝影機比較好操作與拍攝,觀眾看了更舒坦、更刺激,甚至廣告商能夠塞入更多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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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臺灣人瘋林書豪的籃球比賽直播

舉例來說,籃球比賽以前只會分上、下兩個半場,為什麼後來就變成四節了呢?因為電視轉播通常十來分鐘就會有一段廣告,比賽拆成四節就能夠利用節跟節之間兩分鐘的時間播廣告。除此之外,大家如果常看籃球比賽就一定會感受到,球賽的最後兩分鐘總是過得極為漫長。根據去年的調查數據,常規賽季整場比賽的時間長度相比於1996-2013年的平均值延長了六分鐘,在季後賽甚至變成了16分鐘。這個部分就和比賽暫停次數的規則有關,只要暫停次數越多,電視台能夠播映的廣告就越多。因此NBA在比賽進行到第4節的時候,規則允許球隊能夠4次叫停,同時長達1分40秒的暫停時間也比國際籃總的1分鐘要多。這也就是為什麼,每到比賽第4節觀眾總會因為不時的暫停而火冒三丈,到底要不要讓人好好的看完球賽啊!

當然,剛剛也說到為了讓觀賞球賽的觀眾感覺刺激,NBA也調整了一些比賽規則。比如說球員可以在比賽中直接喊暫停,不若國際籃總只能由教練提出暫停。我們因此會看到球員一邊救球,一邊向裁判喊停的狀況,精彩鏡頭往往就在此時出現。此外,NBA的犯規次數可以有6次,比國際籃總的規定還多1次。這是因為他們允許球隊採「人盯人」的方式防守,以製造話題性。但就是因為這種一對一的防守容易造成球員犯規,所以才會讓犯規次數提高。除了球員以外,場邊的教練也成了算計的對象。NBA就規定教練上電視一定要穿西裝、打領帶,這樣的考量就協會的說法是要讓教練看起來專業,外表得要光鮮亮麗些。

除了這些小地方之外,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想到什麼是因為轉播而調整的籃球規則呢?

我們明天見 🙂

[Mr.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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